首 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科技推广 安全监理 教育培训 农机维修 农机服务 农机机构  
 
  您的位置>>首页>>综合信息>>综合要闻
请选择字号【 】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4项税负减免 
2008-7-9

  两部委减免农民合作社四项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增值税;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抵扣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为了促进规模化产业化农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7月8日下发通知称,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4项税负,已从本月1日开始执行。

  增值税印花税均有减免

  两部委在通知中称,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将被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之前国税总局的税收优惠明确指出为“初级农产品”。按照初级农产品,则需要缴增值税。其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据记者了解,如按照一般纳税人则基本税率为17%。

  第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按照去年底,国税总局的说法为“暂时”。最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以上减免税收政策,已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去年7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

作者/出处:新京报 阅读次数 [8299]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科技创新赋能农业新场景 
 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08亿元 
 [微观] 从“新农具”看农业现代化大文章
 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召开农机领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工作布置会
 做强特色种养 赋能乡村振兴 我省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
 全国农机试验鉴定技术人员“同上一堂课”,近700人参加
 2026年农机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网络直播活动在“中国农机化”视频号举办
 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典型案例发布
 中国—巴西农业分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召开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松原市启动“数字农业”项目  [52681]
吉林省农机推广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 [47315]
吉林省召开玉米、大豆机械化收获研讨会 [46961]
吉林省举办玉米收获机械田间生产考核及检测培训班 [46958]
省农委纪检专员到我站检查督导先进性教育活动 [46855]
吉林省农委副主任陈巳深入联系点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45816]
吉林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应选择食品工业   [45230]
吉林省农委举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报告会 [44952]
吉林省农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动员阶段总结暨转段动员会召开 [44806]
抽样调查显示:九成乡镇农技人员转向农资经营创收 [4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