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科技推广 安全监理 教育培训 农机维修 农机服务 农机机构  
 
  您的位置>>首页>>综合信息>>综合要闻
请选择字号【 】 
 
中央财政发力奖补普惠金融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2016-10-13

  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四方面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并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方面,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实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5个省(区、市)。财政部将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结合地方意愿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方面,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对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专项资金还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其中,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此外,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PPP示范项目和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给予一定奖励,提高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并鼓励融资平台公司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债务。

作者/出处:中国农业信息网 阅读次数 [2939]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瞄准“十五五”重点工作 保障农机化高质量发展 
 黑土地上的“新农力量” 
 吉林省将加快发展科技农业 激发创新动能 
 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暨“三夏”农机作业服务保障部署会议
 春播春管进行时——各地农业高质量发展一线观察
 新华视点丨沃野千里 绘就农忙新图景
 从“凭经验”到“靠数据” ——花生机收加快走向智能时代
 农机装备添智增绿提效能
 农业农村部部署2026年种业监管执法工作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松原市启动“数字农业”项目  [53180]
吉林省农机推广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 [47858]
吉林省召开玉米、大豆机械化收获研讨会 [47473]
吉林省举办玉米收获机械田间生产考核及检测培训班 [47466]
省农委纪检专员到我站检查督导先进性教育活动 [47358]
吉林省农委副主任陈巳深入联系点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46330]
吉林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应选择食品工业   [45807]
吉林省农委举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报告会 [45453]
吉林省农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动员阶段总结暨转段动员会召开 [45280]
抽样调查显示:九成乡镇农技人员转向农资经营创收 [4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