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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2015-4-10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购机者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合作社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您购买补贴机具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确认同意后方可申请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农机补贴基本流程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身份审核


补贴对象自愿到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进行身份审核。


2、登记、领取补贴政策告知书


补贴对象自愿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领取《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3、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由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所购买的机具应为吉林省年度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购机后请务必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中应标明购机者名称、机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4、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带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具体材料按当地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到当地农机部门指定地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5、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对象与经销(生产)企业自行产生的退货行为,视为虚报冒领补贴行为。


三、注意事项


1、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插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30日。


2、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3、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主动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购机者要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确认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购机者承诺:以上内容已认真阅读。


作者/出处:王   虹 阅读次数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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