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关于申报农业机械鉴定项目计划的通知  | 
                 
                
                  | 2011-3-11 | 
                 
                
                   | 
                 
                
                   | 
                 
                
                   | 
                 
                
                  
                      
                        | 
             吉农机鉴字[2011]7号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农机鉴定管理,统筹安排试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合理安排鉴定项目,避免错过作业季节影响鉴定工作,企业应在每年4月10日前向省农机鉴定站提交本年度检测鉴定、推广鉴定计划表(见附件1),同时根据产品的特点及时提交鉴定申请(见附件2;附件3)及相关材料(见附件4;附件5)。
    二、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原证书申请者应当提前一个作业季节或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重新提出推广鉴定申请。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为四年。
    三、鉴于我省的冬季气候条件,每年10月30日后停止受理田间作业机械检测鉴定、推广鉴定申请。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唐明辉    贾俊杰   联系电话:0431-87974472   传真:0431-87990471   E-mail:jlnjjdz@tom.com 
   附件1:农机检测鉴定/推广鉴定计划表   附件2:吉林省农业机械检测鉴定申请表   附件3: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附件4:吉林省农业机械检测鉴定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5: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材料清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 
                       
                    |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阅读次数 [7781]                     | 
                 
                
                   | 
                 
                
                  | 
                      
                      下一篇 
                                             | 
                 
              | 
           
          | 
       
      
         | 
       
          | 
    
      
        |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 
       
      
         | 
       
      
        |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 
       
      
         | 
       
      |